国际濒危物种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00页(340字)
濒危物种是指濒于灭绝和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物种灭绝的速度大大加快,世界对濒危物种的保护呼声也越来越高。在联合国的倡导下,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上签了字,我国也是缔约国成员。凡属于濒危物种的进出口,世界各国主管当局和海关都实行严格管理。管理范围包括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和衍生物,管理范围广泛。我国政府一直重申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的立场,并规定凡进出口濒危动植物种,都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为加工贸易而进口的料件中的濒危动植物种,进口时,海关凭《允许进口证明书》验放,产品出口时海关凭《允许再出口证明书》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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