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领海渔法禁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9页(181字)

科威特1983年《禁止在科威特领海内使用某些物质的第22号法令》。其中第1条规定,在科威特领海内使用爆炸性的、有毒性的、麻醉性的物质或倒钩捕设备、电捕设备、鱼叉炮及鱼钩等进行捕捞都是非法的。第2条规定,凡违反本法条款者将按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第3条规定,主管当局将于本法令在官方报纸上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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