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基本环境权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52页(191字)

格鲁吉亚1995年《宪法》第37条规定:(1)每个人都有权生活在有益于健康的环境,有权利用自然和文化环境。每个人都应保护自然和文化环境。(2)为建立有益于人健康的环境并使之符合社会生态和经济利益、为当代和后代的利益,国家对保护环境和合理开发自然予以保障。(3)每个人都有权及时获得关于其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状况的全面的和客观的信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