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外国捕捞执照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61页(289字)

沙特阿拉伯《渔业条例》第3条规定,船主应填写渔业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表格,并应准备下列材料:(1)姓名和人数,他们的护照号码,颁发日期和地点,是否有固定住所;(2)征聘委员会的证明书;(3)对他的职工的保证书;南、北也门湾的市民可以由边境中心提供证明,证明他们工作会对船主充分负责;(4)他的出生证明复印件;(5)他的捕许可证复印件,如果他是一名手工渔民;(6)他的家乡领导证明他品行良好的证书;(7)渔船捕捞许可证复印件;(8)从渔民负责人处出具证明,证明他需要外国职工,且他不可能在沙特阿拉伯国民中找到这种技术熟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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