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自然公园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49页(224字)
韩国《自然公园法》第7章保护和监督中规定:(1)任何人不得在公园区域和公园保护区域内进行有害于公园的形状或损坏公园设施、随意抛弃污物和废物行为。(2)禁止在指定场所之外进行买卖活动和以不正当的价格销售物品;(3)当公园管理厅认为公园管理上所需要时,可委任名誉管理人,让其为保护和培育公园资源,保存自然和其他利用、保存公园做宣传和指导工作;(4)公园管理厅为保护公园的自然资源,须定期调查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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