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外国渔船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64页(248字)

冈比亚《渔业法》第23条规定:(1)当任何外国渔船违反本法第19条或第20条的规定时,该船的船长应被认为犯法,应对其处以不超过50万达拉西的罚款,或者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2)如果根据本法第21条已领取许可证或执照的任何外国渔船违反许可证或执照上的任何规定,则:该船的船长应被视为违法,应对其处以不超过1万达拉西的罚款,或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渔业局长可以吊销这种许可证或执照或暂时注销这种许可证或执照上他认为合适的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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