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埃岛外国渔船扣押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75页(324字)

纽埃岛《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法》第18条规定:(1)任何渔业官员或警官根据本法本部分有权:在纽埃岛专属经济区内或他有正当理由确信某一外国渔船将要违反或已经违反本法本部分规定的情况下,追踪、登临、扣留和支配该船(随同其索具、发动机、网具、渔具、仪器、货物和贮存物);在专属经济区内,在任何时候登上外国渔船,并在船上搜查、扣留和支配任何,如果他有充分理由确信,该船已违反本法本部分的规定;在持有或未持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任何违法者或他有充分理由确信已违反本法本部分规定的人(外国渔船的船主、船长或船员)。(2)任何警官或渔业官员在行使本法本部分所予他的任何权力中需要支援时,所有的人都应同意并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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