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埃岛外国渔船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75页(384字)
纽埃岛《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法》第17条规定:(1)任何外国渔船如果没有按本法第13条规定颁发的许可证,在专属经济区内作业或被用于捕捞:该船随同其索具、发动机、网具、渔具、仪器、货物和贮存物以及所有捕获的或加工的鱼将被扣留,并没收上交纽埃岛政府,所有这些被没收的物品将按内阁认为适合的方式处置;船主和船长以及每个船员每次违法都被视为犯罪:如果船主或船长违法,则处以不超过10万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二者并罚;任何船员违法,应处以不超过1.5万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二者并罚。(2)任何外国渔船如果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捕捞或被用于捕捞,违反本法第13条所颁发的许可证上规定的任何条件:每一持证者或外国渔船船长违法,则处以不超过2.5万美元的罚款;外国渔船的每一船员违法,应处以不超过5000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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