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56年高级合作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46页(228字)

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章程分总则、社员、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资金、生产经营、劳动组织和劳动报酬、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政治工作、文化福利事业、管理机构、附则等11章,共64条。根据总则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把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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