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河川管理施行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65页(355字)
韩国《河川法施行令》对河川管理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包括:(1)对河川整备基本计划的制定、施行河川工事中的代行、工事施行命令、非管理厅的工事施行和维持许可的申请,所需工事费的预置等作出规定。(2)对河川占用许可的申请及许可告示、原状恢复费用的预置等作出规定。(3)为防止或减轻因设置堤坝而发生灾害,应按本法令规定设置设施和采取措施。(4)对河川的费用和收益的范围、道的费用负担、对市和郡的负担命令、对兼用河川附属物或兼用地工作物的负担、他工事和他行为负担费用者负担金、受益者负担金、费用补助范围、收入金使用的基准等事项作出规定。(5)对编入河川的土地的调查、废川旧址的转让的程序和基准作出规定。(6)对建设部长官有关河川管理的权限委任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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