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渔业管理机构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84页(361字)
摩洛哥《关于国家渔业局的敕令》第7条规定:(1)国家渔业局由一名按现行立法任命的局长管理。局长参加董事会和领导委员会的会议,并且有发言权。局长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必要时还执行领导委员会的决议。局长同国家、所有官方或私营管理部门以及所有第三者打交通时代表国家渔业局,并制定各种保护性条例。(2)经董事会授权,局长在司法活动中代表国家渔业局,并以局长的名义进行起诉和辩护。局长负责管理本局各处全体人员,任命除领导委员会人员之外的。局长被授权通过条例、合同或市场执行各种开支;派人对执行开支和流动资金进行核算;认定本局的开支和收入;向会计人员发出付款和收款命令。(3)局长可以把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一部分权力和职权让给领导委员会的人员。(4)由敕令任命一名或几名副局长作局长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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