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水产业组合总代会选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95页(253字)

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法》第53条规定:(1)总代依据章程之规定而由组合员中选出,人数为15人至20人。但是,作为业种别水产业协同组合,仅限组合员超过100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2)总代的任期为二年。但是,在任期中,当任期在关于最终决算期的定期大会前期满时,其任期可延至该定期大会结束之时。(3)通过补缺选举而就任的总代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4)因任期期满而进行的总代的选举,须在总代任期满前15日至30日间实施。(5)总代不得成为组合的任员或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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