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业生产调整组合权力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01页(233字)

日本《渔业生产调整组合法》第22条规定:(1)每个组合员为一个决议权,组合员拥有负责人及总代表的选举权;(2)组合员根据章程规定,对按第55条规定事先通知的事项,可以书面形式或由代理人行使决议和选举权,在这种场合,除组合员的亲属,或使用人或其他组合员外,不能作为代理人;(3)根据前款的规定,行使决议权和选举权者,视为出席者;(4)代理人不能代理6个以上的组合员;(5)代理人必须将证明其代理权的书面证明提交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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