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地位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30页(275字)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8条WTO的地位中规定:(1)WTO应具有法人资格,各成员方应给予WTO为执行其职能所必要的法律行为能力。(2)WTO各成员方应当给予WTO为履行其职能所必要的特权和豁免。(3)WTO各成员方应同样给予WTO的官员和各成员方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WTO有关职能时所必要的特权和豁免。(4)每一WTO成员方给予WTO及其官员和成员方代表的特权和豁免应当与1947年11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和豁免相同。(5)WTO可以订立一个建立总部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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