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渔获错报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35页(206字)
新西兰《渔业(商业性捕鱼)规则》第14条规定:(1)若任何人被判定犯有有关错报渔获物或鱼或水生生物捕捞配额分配的罪行,主管部长应重新审查给予该人的配额或渔获物分配量,以便减少配额、取消配额或使配额受部长认为适合的条件的限制。(2)在有关渔获物的报告或配额完成的任何诉讼中,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应该推定,所报的鱼或水生生物均捕自许可渔获或分配给的配额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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