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图渔业处罚没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36页(300字)
瓦努阿图《渔业法令》第28条规定,若任何人被判定犯有违反本法的罪行,法院在其他处罚之外:(1)可下令没收被用于犯罪的任何渔船(连同其上的渔具、备用品和货物)、任何运输工具、渔具、网或其他捕鱼装置;(2)应下令没收犯罪过程中捕获的鱼或出售这些鱼的所得收入以及在犯罪中使用的爆炸物或有毒物质。第29条规定,直至证明事实相反之前,在违反本法的犯罪过程中所用的渔船上的所有鱼,应被推定为在犯罪过程中捕获的。第30条规定,按照本法的条款没收的任何渔船(连同其渔具、备用品和货物)、运输工具、渔具、网或其他捕鱼装置、爆炸物或有毒物质应按主管部长指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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