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机动渔船作业许可吊销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48页(230字)

塞拉利昂《海上渔业法》第7条规定:(1)本法有关发放许可证的规定亦适用于对更换许可证的任何申请和更换许可证。(2)如果颁证官员认为持有许可证的渔船或船主或船长没有遵守许可证的条款或颁证官员对该船的状况、设备或作业方式所作的合理的指示时,可以吊销、或在他认为适当的期限内中止该船的许可证。除了颁证官员认为,立即吊销或中止许可证是为保护国家利益所必需的情况外,除非已给船主以适当的警告,否则不得吊销或中止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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