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渔船船长证明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55页(298字)

孟加拉国《商船法》第400条船长与驾驶员的合格证规定:(1)任何船只必须有由政府颁发的船长和驾驶员合格证方能出海,任何人如果没有以上证明不得接受任何如下船只的任何雇用:一艘不少于75总登记吨的渔船至少须配备一名船长,一名副船长和两名驾驶员,以上人员须具有政府颁发的合格证。(2)政府应就下列事项制定细则:获得合格证的方法和应具备的条件;合格证的停用和吊销;对合格证持有者的行为的审查和调查。(3)任何人没有政府颁发的合格证,担任船长、副船长或驾驶员出海,未查明某人是否有合格证而违反第(1)条规定雇佣此人,每次犯法可处以高达5000塔卡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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