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带制碘收费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96页(322字)
为加强对海带制碘工作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提高技术改造的经济效果,1983年2月19日,国家农牧渔业部发布《海带制碘工作技术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共12条。主要规定:(1)技术措施费申请的基本原则;(2)技术措施费主要用途;(3)使用技术措施费必须具备的条件;(4)使用技术措施费的企业作好经济效益分析;(5)技术改造扩初设计审批;(6)企业技术措施费的使用管理。国营企业使用的技术措施费,实行无偿使用;必须专款专用。县、社联企业归还的技术措施费仍属财政资金,由总公司专户储存,继续用于海带制碘工业的技术改造。本办法规定,1982年4月28日所发《海带制碘工业技术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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