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0页(202字)

以法国第五共和国为典型代表的、介乎内阁制与总统制之间的一种资产阶级国家政体。其特点是:①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议会制的传统,即政府要向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的监督,但议会的权力和作用下降。议会仍然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②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具有总统制国家元首所拥有的权力,同时还享有解散议会及“紧急措施权”等总统制国家的元首所没有的重要权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