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9页(180字)

行使创制权的条件和创制权的范围。关于创制权的限制,各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不一致,总括起来主要有:①以一定数量的有投票权的公民连署动议为条件;②创制权不得涉及国家机关的设置和版图;③创制权不涉及国家的预算和财政税收;④创制权不涉及国家军事和国防;⑤创制的议案如遭否决,重提得须相隔一段时间并须有更多的公民连署。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