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6页(396字)

又称“小选区制”或“单名选区制”,每个选区只能选出一名代表、议员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区制度。这一制度的特点在于:全部选区数等于应选名额;候选人或政党一旦获得一个选区的多数选票,便悉数占有该区选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均采用这种选区划分制度,尤以美国为典型。美国的总统、国会议员、州长、州议员以及许多地方官员都是通过这种方法选出的。单名代表制最有利于维护两党制,因为其他党派支持的候选人很难战胜两大党的候选人赢得选区多数。这种方法的最终结果使只要获得相对多数支持的政党就可以控制议会,减少或避免了多党联合执政的可能性,因而有利于政府的稳定。但在单名代表制下,获得各选区较少数选票的政党便与议席无缘,加之各政党势力分配不均衡,因此占多数议席的政党不一定是获多数选民选择的政党,代议机关的构成往往不能真正代表民意,在执政党操纵选区划分时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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