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9页(516字)

国家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道路秩序、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及行人、驾驶人员所实施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制度,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装载及行驶规则,行人和乘车人规则,交通管理处罚制度,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驾驶员发证、路障管理、交通标志等的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所指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我国的道路交通主管机关是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与交通行政机关的路政管理不同。路政管理由交通部和县级以上交通(厅)局负责,主要是负责看护、养护、维护道路,保护道路的有关设施安全有效,即是对道路本身的看护和管理,不涉及道路使用者及交通工具的管理。而道路交通管理是对交通秩序的管理,是对道路使用人及交通工具的管理。我国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法规是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时称“交通法规”)、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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