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2页(286字)

行为或文件违背法律,我国宪法上尤指法律或行政法规与宪法或法律相违背的情况。我国宪法规定的抵触有三种形式:①原则抵触,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的补充和修改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②法规抵触,如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③行为抵触,如国务院的命令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文件或行为可以为宪法规定的有权机关撤销,除全国人大为当然的有权机关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主要的法律监督机关,即有撤销权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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