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37页(289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城乡居民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行政管理活动。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工商所应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之后将有关文件报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从业资格、经营范围及有关证件、经营条件、经营方式及字号、名称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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