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技推广保障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33页(445字)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4章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中规定:(1)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应当使该资金逐年增长。通过财政拨款以及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的渠道,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2)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对在乡、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3)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其举办的企业的以工补农、建农的资金中提取一定数额,用于本乡、本村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4)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5)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基地和生产资料,进行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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