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71页(495字)

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是主管全国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机构。1975年成立,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93年改为由国家科委管理的国家局。主要职责是:①制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规,制定颁发有关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②制订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③统一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承担在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临时成立的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部门的职责。④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技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⑤管理全国及区域的地震烈度安全性评价工作。⑥归口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的标准,制定颁布全国地震动参数和烈度区划图及各地区的抗震设防标准。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⑧归口管理地震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提出对国外发生破坏性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承担地下核爆炸地震监测侦察工作。国家地震局内设6个职能司(室),具体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司、计划财务司、科技监测司、震害防御司、国际合作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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