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特区办公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04页(436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事机构之一,负责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开放地区对外开放有关的经济事务。1986年成立。其主要职责是: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开放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及由沿海向内地扩大开放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开放地区需要由国家解决的重要政策问题并及时向国务院提出建议。②调查研究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以及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综合试验的情况,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③调查研究经济特区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其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济特区的发展方针、政策、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④协调对外开放方面的有关工作。⑤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利用外资工作的情况及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的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⑥组织和参加对外开放有关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工作。⑦组织开放地区干部培训。国务院特区办公室设6个职能司局:秘书局、经济特区司、沿海和沿江开放地区司、沿边和内陆开放地区司、综合司、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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