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03页(609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是国务院主管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1954年成立至今。其主要职责是:①研究制定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②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对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③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财务大检查。④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房产的综合管理;归口管理国务院基建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部分人民团体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⑤负责领导同志及有关人员的生活服务。⑥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国家资产行使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实施归口管理。审批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的编制、配备、购置、报废。管理外宾赠送给国家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工作。⑦承担国务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到国务院办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⑧归口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绿化、计划生育等工作。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办事处部分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职能司(室):办公室、后勤体制改革与业务指导司、财务管理司、房产管理司、服务司、综合管理司、人事司、各省区市政府驻京办事处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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