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13页(1189字)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护士的资格考试、注册及执业活动进行的监督管理。1993年3月26日卫生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了护士管理的主要内容。该法所称护士是指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的护士管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考试 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以下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身份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注册机关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护士连续注册,应在前一注册期满6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中断注册5年以上者,必须按规定参加监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注册:服刑期间;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违反规定被中止或取消注册;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执业 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护士管理行政处罚 对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对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对非法阻挠护士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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