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废物清除说明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50页(198字)

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第42条规定,主管部门可以规定,非家庭产生的废物拥有者要对废物的种类、数量、清除进行说明,保留和保存凭据,应把说明书和凭据提供给主管部门检查。依据第1款的说明要求有:(1)清除前,拥有者的说明,清除人员的接受说明和主管部门的证明;(2)清除后,残留物的相应证明。主管部门在测量中对要求证明的种类、范围和内容作出决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