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归侨、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13页(870字)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中国定居的华侨、归侨在中国的眷属的权利和利益。华侨、归侨和侨眷都是我国公民,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我国1982年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所谓正当的权利和利益,是指按照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对华侨进行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是指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归侨和侨眷享有的权利和利益。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对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①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②国家对回国定居的华侨给予安置;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归侨、侨眷有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其活动和财产受法律保护;④国家对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给予扶持,支持归侨、侨眷投资工商企业、投资开发或从事生产、兴办公益事业,其经营、生产活动受到政府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⑤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保护归侨、侨眷的侨汇收入,归侨、侨眷对境外亲友财产的继承权或接受遗产、遗赠或赠与的权利,归侨、侨眷有权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就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⑥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往来和通讯受法律保护;申请出境,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批;归侨、侨眷有权出境定居,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照发;归侨、侨眷申请自费出国学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⑦国家对归侨、侨眷在境外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给予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归侨、侨眷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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