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27页(250字)

国家行政机关给予有显着成绩和贡献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奖励形式之一,在一定范围内通令表彰,起到表扬先进,树立典型的作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五个等级的奖励形式: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其中嘉奖由任免机关批准即可授予。嘉奖作为精神奖励,国家一般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将奖励情况以书面形式存入受奖人档案,由授奖机关颁发奖励证书,但对于获得嘉奖的公务员一般不颁发奖章。嘉奖与其他奖励形式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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