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45页(434字)

海关对进出境物品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并且不以出售或者商品交换为目的的物品,分为行李物品、邮寄物品和其他物品。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实行自用、合理数量限制的原则。具体监管分为两个方面:①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必须在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出境,并在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如实申请携带和托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申报时应提供有关物品的单证。海关应认真审核进出境人员所提供的单证及其身份证件,并对其行李物品进行检验,以证实其申报是否属实。查验的方法包括免验、口询不开箱、抽查、开箱查验和人身检查等。经海关复核符合规定的进出境行李物品,海关应在有关的申报单证上签字并盖章,以示放行。②对进出境个人邮包的监管。进出境个人邮包的寄件人应向寄达国家的海关申报所寄物品的名称、价格、数量,由海关进行查验。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方可投递或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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