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47页(508字)

公务员职务级别的提升。包括提职和提级两种情况,提职是指由普通职务提升为领导职务,提级是同一职系中由低一级提为高一级或由这一职系低一级提为另一职系高一级。晋升主要有4种制度:①功绩晋升制,按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作为晋升的标准;②年资晋升制,按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给公务员自动提职;③考试晋升制,所有符合报考资格者参加统一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晋升标准;④越级晋升制,对有突出贡献和才能者,越级提升。其中,功绩晋升制为现代国家广为接受。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8条,规定了公务员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三项内容相互结合是我国晋升制度的特点,国家公务员晋升以存在空缺的职务为前提,所以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务数限额内进行,此外,晋升对象还必须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拟晋升上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我国公务员职务的晋升采取以下程序:①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②按拟任职务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③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④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对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进行任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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