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50页(386字)

在不影响履行职责和效率的前提下,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工作尽量从简的原则。我国国家机构设置的一项原则,起源于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精兵简政”运动。主要内容有:①尽量少设机构,减少办事的中间手续和环节;②尽量减少行政人员数量,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③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④厉行节约,将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于建设事业;⑤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减少错误和反复的情况。这项原则的提出和实行是反对和防止机关工作中官僚主义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建国后,针对行政机构设置臃肿、层次重叠、职责不清、作风拖拉和效率低下的情况,我国政府和人大通过一系列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来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从而使这项原则成为宪法原则确立下来;《国务院组织法》进一步明确,国务院要遵循精简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和配备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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