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61页(430字)

①国家机关就某一事务依法或依职权作出的决策及发布的相关的文件。决定即是一种国家治理行为,文件是诉诸于文字的国家意志。在我国,依照不同的发布机关,决定可分为全国和地方(县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立法决定以及中央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立法决定一般通过投票方式作出,行政决定一般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作出。依照不同性质,决定亦可分为规范性法律决定和非规范性法律决定,前者是造法性意志的文件,可视为法的一个渊源,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的决定以及撤销中央和地方政府行政法规、决定与命令的决定,又如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发布的决定;后者仅对特定事务发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如任免、特赦、戒严、战争与和平的决定。“决定”亦常用于泛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私法人在各自权力或权利范围内作出的决策和相关文件。②行政公文的一种,指国家行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为作出安排时所使用的公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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