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制宪法与共和制宪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67页(922字)

以所确定的政体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英国学者肯尼尔·惠尔(Kenneth Whear)在其《现代宪法》一书中提出的宪法分类。凡是规定国家最高权力由君主(国王、皇帝、大公、苏丹、埃米尔等)一个人执掌的宪法称为君主制宪法;凡是规定国家最高权力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和总统执掌的宪法称为共和制宪法。君主制宪法的特征是:君主为国家元首,终身任职,一般世袭职位。君主制宪法根据其规定的君主权力的大小,可分为二元制君主制宪法和议会制君主宪法。二元制君主宪法就是由君主制定,仍然实行“主权在君”原则的宪法。君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其权力虽然受宪法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仍掌握着各方面的实际权力,他任命对他负责的政府。议会享有宪法规定的有限职权,其立法活动不能违背君主的意志。议会制君主宪法就是由议会制定,承认“主权在民”原则的宪法。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君主是“虚位元首”,临朝不理政,主要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共和制宪法的特征是: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和议会均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共和制宪法根据其规定的总统、议会和政府之间的不同关系,可分为议会内阁制宪法和总统制宪法。议会内阁制宪法就是政府(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总统不负行政责任的宪法;总统制宪法就是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直接领导政府,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对议会负责的宪法。由于共和制的形成符合民主原则,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制定了适应无产阶级专政而又同资本主义国家制定的共和制宪法有本质区别的社会主义共和制宪法。从世界宪法发展史看,在1848年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前,各国封建势力都较强大,新兴资产阶级力量比较软弱,因而各国制定的宪法,以君主制宪法居多,共和制宪法较少。之后,由于1848年革命的影响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资产阶级力量日趋强大,直至推翻封建阶级的统治,因而各国制定的宪法,以共和制宪法居多,君主制宪法较少,这都是同当时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相适应的。当今世界上约有80%的国家的宪法属于共和制宪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