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69页(1232字)

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进行的管理。所谓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我国鼓励科技成果以多种形式得到评价和认可。1994年10月26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省级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鉴定范围 我国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包括: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鉴定组织 科技成果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鉴定。鉴定可以选择以下形式进行:①检测鉴定: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②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③函审鉴定:指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高级技术职务;②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

鉴定程序 科技成果鉴定,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②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③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④有经国家科委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最新结论报告。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30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鉴定单位应当在鉴定日期前10天,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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