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否决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73页(285字)
亦称“搁置否决权”(veto power by setting aside)或“搁延否决权”。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特殊方式否决议会交其签署的法案的权力。以美国为典型。美国国会法案送交总统10日以内(不含节假日),总统既不签署,也不否决,如果这期间国会仍在开会,则推定总统已批准该法案;如果在这期间国会休会,则该法案即行失效而推定其为总统否决。因而,口袋否决并非一种明示的否决,而是一种默示的或推定的否决,是国家元首对自己不希望的议会法案所采取的一种和缓的否决手段,仅在总统制国家中存在,议会制国家中不可能有这种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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