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73页(1417字)

关于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和考试程序的法律制度。1992年3月21日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发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规定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资格考试按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能力,单位在岗位需要时,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但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考试种类 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参加甲种考试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为财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相应学历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规定档次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相应档次的甲种考试。会计员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考试。

参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③取得会计证。报名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高中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参加助理会计师乙种考试成绩合格;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3年以上;③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参加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成绩合格;②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3年以上;③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

报考程序 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乙种考试,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以及对甲、乙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考试命题以及负责甲、乙两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各地的考试工作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国家考试。会计员资格考试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的甲种考试每年举行1次,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的乙种考试,参照各档次的学历要求确定考试科目,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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