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人员职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74页(188字)

根据各单位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有明确的任职条件、任期和职责的工作岗位。设有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四级。该职务经单位聘任或任命而取得。应先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确认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后,由所在单位聘任或任命。该职务实行聘任制,一般每任不超过5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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