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国内渔品贸易卫生证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88页(215字)
喀麦隆《关于渔产品卫生监察方式的法令》第23条规定,对国内贸易产品,颁发卫生证书。证书要用擦不掉的墨水书写,不得批点,不得涂改。此证书要从由海洋渔业局长或兽医局长或他们的代表标号和签发的整本证书本上取下。此整本证书包括存根和可撕下的联单两部分。可撕下的联单部分要按本法令附录中的格式填写。证书要由实施监察的人员签字并注明日期。存根由海洋渔业和兽医部门保管,撕下的联单由货主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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