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河川区域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55页(237字)
日本1995年《河川法》第6条规定:(1)本法中的河川区域是指以下各种区域:河水流经的土地以及地形、植被等其他状况类似于河川流经地的土地;河川管理设施中包含的土地区域;堤外的土地区域中与上所述区域有必要纳入一体化管理且由河川管理者指定的区域。(2)河川管理者在管理设有堤防的河川管理设施时,如果堤内的大部分土地通常用来抵御超过设计洪水流量的洪水,则这种堤防具有标准结构,可把高标准堤防内的土地区域指定为高标准堤防特别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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