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89页(466字)

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1993年12月27日司法部发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律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在业务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行职务。律师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畏权势,敢于排除非法干预,维护国家法制和社会正义。律师必须热情勤勉、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履行为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律师之间以及与其他法律工作者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廉洁自律,敬业勤业,严密审慎,讲求效率,注重仪表,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规章和律师协会章程。律师应当忠于律师事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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