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89页(328字)

根据律师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有明确的任职条件、任期和职责的工作岗位。设有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五级。一、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最后两级为初级职务。各级律师的任职资格,需经相应的律师职务评委会评审:初级律师职务评委会由县级司法局组建;中级律师职务评委会由地(市)级司法局组建;高级律师职务评委会由省级司法厅(局)组建;司法部律师职务评委会负责评审直接管理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律师职务,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聘任律师,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中聘任或任命,实行任期制,聘任或任命期一般超过5年,可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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