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水产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18页(248字)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80年颁布《内阁关于决定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领海内虾类禁渔期的法令》,1982年对法令又进行修正。该法令规定,内阁决定实行虾类禁渔期以从海湾水域捕捉新鲜虾上市的禁止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底。1983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颁布《内阁第134号法令》,其中规定,只有切实执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捕捞某些鱼类种类以及在产卵期间捕捞规定的,或执行不得使用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网具和渔具的渔民,才可合法接受国家和政府的资助、贷款和有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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