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武器装备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05页(361字)

对配备给民兵使用和储存的武器、弹药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管理,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民兵完成作战、执勤、训练等项任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证民兵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发生丢失、被盗等事故,确保安全,保障民兵能随时用于执行任务。全国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军区、省军区、县、乡人民武装部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应当根据基干民兵的组建计划和战备、执勤、军事训练的需要,做到保证重点,合理布局。民兵武器装备的保管要集中在县以上武器装备仓库,有坚固的场所和进出制度,有严格的使用和保护管理制度。武器的修理和报废都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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