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05页(356字)

“钦定宪法”的对称,又称“民约宪法”、“民造宪法”。由国民直接或者由其选出的代表机关间接制定的宪法。是以人民主权思想为依据而制定的宪法,当代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属这类宪法。民定宪法是成文宪法的最早形式,最早的民定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在资本主义国家,民定宪法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通过革命推翻旧的政权建立新政权,由新政权制定颁布的。如法国经过1789年大革命,推翻封建专制政权,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于1791年颁布宪法。有的是从殖民地体系中分离出来成立新的国家而制定的宪法。如1776年北美13个殖民地脱离英国殖民体系而成立美利坚合众国,于1787年制定的宪法。还有的原来就是实行民主政体,但却是不成文宪法,后来变为成文宪法,如瑞士各州的宪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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