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33页(415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实行保存和管理的行政活动。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文件主要有:企业法人申请筹建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登记公告、年度检验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形成的文件。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由核准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一照一卷或数卷的原则分卷。承办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年度检验和进行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将归档文件及时间向档案管理人员送交,档案管理人员须做好归档文件的接收、整理、保管、利用、统计等项工作。档案案卷可按行业分类,也可以按经济性质或隶属关系等分类。档案的保管应有专门库房和装具,并应有防盗、防火、防腐蚀、防蛀等设施。企业法人迁移时应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将有关档案移交迁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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